一段我愛你你愛我,長久又穩定的關係,是一種奇蹟還是一個夢想?

女性友人的噗浪裡,突然產生這樣的問題。


第一次我喜歡上一個男生,是我國小六年級的時候。
典型的外貌協會,典型的國小戀愛類型──喜歡上欺負自己的那個小王八蛋。
看著典型的八點檔劇情,聽著典型的口水情歌,學會了典型的戀愛進展程序。

進入典型的自我催眠情境:每天晚上在棉被裡許願希望那個男生有一天會喜歡我,
接著再以一種典型的悲觀心情入睡。
當然最後我選擇了最典型的苦戀式告白,在暗戀了兩年後,被打槍的也很典型。


我一直記得當時國小國中那個時候,每天晚上是怎麼跟老天爺說話的。
「老天爺阿!希望明天可以在學校裡見到他(國中不同班了),希望他對我有好感!」
還有這種的:「老天爺阿!如果他喜歡我的話,我願意減十年壽命!」


小小年紀就隨便以折壽許願實在不好,幸好被打槍了,不然現在我可能不在這了。


小女孩們在真正喜歡上一個男孩的時候,大部分都是悲觀的。
美醜好壞價值觀這種東西還沒被建立,不知道跟別人比起來自己到底是好或不好,
只是連續劇裡的男女主角談戀愛都好坎坷,大概戀愛就是注定苦澀吧!

於是你喜歡我我喜歡你,變成一個願望。

也許十多歲的我們不懂什麼叫愛情,卻已經知道什麼是情感上的渴望。

即使到了現在,也難忘當時在那個初(暗)戀中,自己既期待又怕受傷害的心情。



接著走著走著到了欲賦新詞強說愁的那個年紀,
大家都把自己假扮成慘綠少年,告訴別人對於愛情這種事你早已知悉透徹,
一旦有過一次被打槍或是分手經驗,就覺得自己彷彿已經是活過一個世紀的戀愛智者,
否則就是正在熱戀的死去活來,急著為自己掛上「戀愛學分提早畢業」的證明。

那時候的我們說遇到所謂「對的人」是一種奇蹟,
告白被打槍了就要這樣說:「我想我沒辦法相信這世界上真的有屬於我的愛情。」
告白成功了就要這樣說:「我想能遇見你,我真的遇見了奇蹟。」

因為言情小說都是這樣寫。
校刊裡的短篇投稿,無論怎樣的設定,內容都活像是言情小說會有的固定程序。



走過了九拐十八彎的感情路,我開始認真思考開頭那個問題。

所以至今還不能確定所謂的「對的人」,以及「對的感情」,是一種奇蹟或是夢想呢?


談戀愛,到底需不需要這麼悲觀,把「對的感情」當成是碰也碰不到的鏡花水月?



我身邊現在的他,是不是對的人,如今我都覺得無所謂了。
最後會不會有公主與王子幸福快樂一輩子的結局,那又怎樣呢?

並不是每一個愛上了的人,就會是走到最後的人。
並不是每一段一開始覺得天長地久的戀情,就會有完美結局。

這個道理不是只有我才懂。


直接點說吧,或許「遇到對的人」這件事根本不存在......
但是擁有美好戀愛的機會,卻隨時在發生。

「也許我無法遇到那個對的人吧。」常常有感情受挫的朋友這樣說,
我只能反問:「那麼,所謂對的人是什麼呢?」


能和某個人相知相惜,互相包容著走過剩下的人生路,
想到他就會不小心笑出來,怎麼樣都想與他一起度過的那樣的人,我當然也想要擁有。

但我想這無關奇蹟或夢想。

這不但不是「不可能存在的事」,更不是「遙不可及的事」。


這是一個,「需要努力的事」。


誰能在遇一個人剛開始相處的時候,就有如得到神諭的知道鐵定會在一起一輩子呢?
又有誰能絕對肯定一個人跟自己是否適合呢?

沒有誰天生下來就是在等待另一個人,也沒有誰和誰剛好就是兩塊隔壁的拼圖。
我們在學著包容和妥協中磨合,然後契合,最後是融合。
如果在這之中有誰先轉身離開,那只是代表他磨合失敗罷了。

才不是什麼對的人與否。



這世界上沒有一條紅線是事先就綁好的。

所以人們才去向月老求紅線阿。
決定了要當彼此的「對的人」之後,再去請月下老人將兩人連成一線。



談成一場戀愛,一場有過美好的戀愛,
不是等待奇蹟,或是癡信夢想,

而是做一個決定。


過去我談戀愛的時候,好姊妹有句話說的好,我用來做結吧!
大概是這樣的,


「不用急著去想你們適不適合會不會走到多久以後啊──」



光是這個人能讓你做下「在一起」這個決定,他就是你現在「對的人」了。



與奇蹟或夢想無關,與曾經受過多少傷無關,

此時此刻,能愛上,就對了。



不是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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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黃愛波小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